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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火小律:從三個民事判例 看中國加密貨幣審判趨勢_Trip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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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說作者|火小律

本期編輯|ColinWu

關于虛擬貨幣的民事糾紛,同案不同判的例子比比皆是。火小律選取了今年的3個判例,分別從涉平臺、涉礦機、涉個人,3種不同的維度,深度解讀當下幣圈民事糾紛的審判趨勢。

**???????????????????????????????????#1山東濟南法院**

基于投資虛擬貨幣簽訂的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基本案情2017年12月,劉某某等三人和馬某某簽訂協議書,約定:劉等三人介紹馬某某加入威樂加密國際數字貨幣,投入7萬元,按該項目相關的規則運作。在運營過程中虧損或本金不能收回,由劉某某三個人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進行補償。如項目運營順利,馬某某邀請劉某某三人到歐洲七日游。協議簽訂后,劉等三人按約為馬某某注冊賬戶,并交由馬某某使用。2018年1月,央行下發銀管支付11號《關于開展為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通知下發后,劉等人開設的威樂數字貨幣賬戶均無法打開,無法流通使用。馬某某依據《協議書》,要求劉某某三人補償馬某某損失69999元。

過去1小時全網爆倉5886萬美元,其中BTC爆倉1724萬美元:8月17日消息,Coinglass數據顯示,過去24小時全網爆倉金額達2.06億美元,多單爆倉金額約為1.89億美元,空單爆倉金額約為1728萬美元。

過去1小時全網爆倉5886萬美元,其中比特幣爆倉1724萬美元,以太坊爆倉約2930萬美元。[2023/8/18 18:07:03]

法院認為

雙方形成委托合同關系。馬某某委托劉某某、常某、李某某幫助其購買威樂幣的行為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四人因委托合同關系簽訂的《協議書》亦不受我國法律保護。馬某某購買威樂幣的行為造成的后果應當由其本人自行承擔。故對于馬某某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馬某某的訴訟請求。

火小律解讀

拋開四人之間的委托關系,本質上這屬于投資行為。94之后,我國對虛擬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炒作的行為一直是嚴令禁止的態度。個人在平臺購買虛擬貨幣的行為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強調風險自擔。至于炒幣客相互之間的內部風險承擔協議,各地法院根據簽訂協議時間、協議內容等多重因素,有不同的判決。此次濟南法院的判決認為,因投資虛擬貨幣產生的債權債務糾紛,屬于非法債務,簽訂的相關協議,不受法律保護。而2019年江蘇曾有判決認可上述協議的合法有效性。

SEI空投占比或為3%,官方尚未公布:8月14日消息,據韓國加密交易平臺Upbit發布的數字資產上線資料相關頁面顯示,SEI的代幣經濟模型與此前8月1日公布的略有不同,具體分配如下:

· 3%代幣分配給Binance Launchpool

· 3%代幣分配給Airdrop

· 20%代幣分配給投資者

· 30%代幣分配給生態

· 9%代幣分配給基金會

· 20%代幣分配給早期貢獻者

· 15%代幣分配用于獎勵驗證節點

此前報道,Upbit今日早些時候宣布將上線 SEI,支持KRW、BTC市場交易對,SEI僅支持來自Sei網絡的存款,不支持通過BSC等其他網絡充值。[2023/8/14 21:22:43]

**??????????????????????????????????#2上海閔行法院**

FTX債權人:破產法庭要求6月30日為債權人提交索賠證明的截止日期:5月26日消息,據FTX無擔保債權人委員會發推稱,破產法庭于5月19日下令,規定6月30日16:00為債權人提交除“客戶索賠”以外的所有索賠的索賠證明的截止日期。提交“客戶索賠”的截止日期尚未確定,這將是債務人單獨提出的動議的主題。[2023/5/26 9:44:59]

比特幣具有虛擬商品屬性,礦機交易合法有效

基本案情

原告通過網絡向被告購買比特幣“WKJ”。后原告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已經聯合多部委發文《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要求停止比特幣等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故專門用來運算生成比特幣的“WKJ”已無價值,交易違法,主張合同無效,要求退款。

法院認為

就本案而言,比特幣系合法勞動取得,具有可支配性、可交換性和排他性,具有虛擬商品屬性,故買賣合同有效。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Meta計劃裁掉或重新安置在倫敦的Instagram員工:金色財經報道,據知情人士透露,Meta Platforms正計劃裁減或重新安置其在倫敦的Instagram員工。去年,該社交媒體應用的負責人Adam Mosseri暫時搬到倫敦后,倫敦辦事處成為了該應用的發展中心。Mosseri計劃與未被解雇的員工一起搬到美國。在完成與英國政府的必要咨詢期之前,此舉不會是最終決定。[2023/4/20 14:14:32]

火小律解讀本案交易標的物是“挖礦機”,專門用于運算生成比特幣的機器設備,本身具有財產屬性。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并未禁止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未禁止買賣比特幣挖礦機。個人在簽訂合同后,僅僅因為金融風險而主張合同無效,法院不予支持。而早在2019年6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就有過類似判決,當時的礦機商是億邦通信。

**???????????????????????????????#3北京高院**

個人間幣幣交易合法有效

基本案情

自2018年1月始,方某某與朱某某微信約定:方某某向朱某某購買朱某某持有的113019900個Tripio幣。根據上述約定,方某某于2018年3月向朱某某轉款全部上述人民幣。朱某某收款后陸續向方某某轉幣,已支付45207960個Tripio幣,尚欠67811940個Tripio幣未給付,對應人民幣4894728.15元。方某某起訴解除合同,返還全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認為方某某與朱某某之間轉讓Tripio幣的行為,未違反我國目前對虛擬貨幣的管制政策,但二人應對交易結果自負盈虧。因朱某某違約,判令朱某某返還未予交付的Tripio幣的價值部分,但不支持利息損失賠償的請求。

火小律解讀北京法院的判決最核心的一點,是認可個人之間的幣幣交易。虛擬貨幣具有虛擬商品屬性,可以作為一種商品,在個人之間進行交換。本案雙方當事人之間買賣Tripio幣的行為并非代幣發行融資行為,因此并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應當認為合同有效。公民交易虛擬貨幣的行為雖系個人自由,在虛擬貨幣交易平臺不作為交易對手的情況下,為了體現政策不鼓勵虛擬貨幣交易的宗旨,法院并不支持利息的支付。這也是對用戶自負盈虧的一種體現。同時,不支持利息支付這一點已經在近期多個涉幣判決中體現,可能成為主流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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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

根據銀保監會等五部門發布的《關于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請讀者遵守所在地區法律法規,本文內容報道不對任何經營與投資活動推廣進行背書,請投資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吳說區塊鏈*刊載內容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復制等,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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