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價格 比特幣價格
Ctrl+D 比特幣價格
ads
首頁 > Uniswap > Info

比特幣:真實案例:非法集資 BTC是資金?_區塊鏈幣在哪個平臺交易

Author:

Time:1900/1/1 0:00:00

在過往觀念中,根據13年《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17年《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因此,只吸收虛擬貨幣的虛擬貨幣“銀行”或“投資理財平臺”可逃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射程。退一步講,也只有USDT等錨定法定貨幣的穩定幣,才有較大的可能被認定為貨幣或資金。

?然而,在去年底的一個真實案例中,這一“金科玉律”被打破了。

?一、案情簡介

事實一:“通證銀行”項目

2019年,高某等人利用境外服務器設立“通證銀行”投資平臺,對外宣稱可存儲主流“虛擬貨幣”理財,承諾隨存隨取,不設鎖倉,以日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八的高額回報等靜態收益模式向公眾吸收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同年6月,該平臺虛擬貨幣無法提取。同年7月,該平臺將儲戶的主流貨幣強制轉化成TB資產。此后,該平臺關閉,無法登陸。

美SEC主席:信息披露和廣告真實性是將加密貨幣納入《證券法》監管的關鍵:金色財經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Gary Gensler今日接受CNBC采訪時表示,“有些加密項目正在從公眾那里籌集資金,它們是否與公眾分享了幫助公眾做出決定的相同披露信息,并且它們是否符合我們在廣告中的真實性?這些問題都是決定他們是否會被納入《證券法》監管的關鍵。無論是加密貨幣,還是SPAC這些新東西,最基本的傳統理念是,如果你從公眾那里籌集資金,公眾就會考慮盈利,你就必須向他們披露基本信息。

此外,Gary Gensler表示,自己不會透露以太坊是否被視為證券,同時,加密項目對公眾的信息透明度將決定其是否被納入《證券法》。Gensler 稱,金融體系基于信用,無論是對于企業還是官員,防止內幕交易對于信用體系都很重要。[2022/1/11 8:39:48]

被告人林某等人以“通證銀行”平臺為依托,以投資該平臺可持幣生息、推薦投資人可獲得返利等高額回報為誘餌,在多地召開推介會、宣講會等方式進行宣傳、分享投資理財經驗,并通過微信推廣,鼓勵社會公眾將虛擬貨幣存入“通證銀行”。根據目前報案人員統計,經林某等人宣傳,共吸收59人虛擬貨幣價值達人民幣1500萬元以上。經鏈上資產追蹤調查分析發現,價值人民幣673.659萬元的虛擬貨幣充值到林某的錢包地址中。

摩根大通CEO:個人認為比特幣毫無價值,區塊鏈是真實的:摩根大通CEO戴蒙表示,政府將對加密貨幣進行監管,個人認為比特幣是毫無價值的。區塊鏈是真實的,穩定幣可以成為現實。(金十)[2021/10/12 20:21:38]

?事實二:DGU、BAC項目

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林某經他人介紹參與DGU、BAC項目,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以幫助他人投資理財為由,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他人介紹DGU、BAC項目,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使多位被害人投入資金合計約人民幣500萬元。

?判決結果

被告人林某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檢察日報:應從五個方面解決區塊鏈證據真實性審查的雙重困境:1月20日,檢察日報刊文“司法區塊鏈證據真實性審查”。文章表示,鑒于區塊鏈證據真實性審查面臨的規則與司法實踐層面的雙重困境,應當從以下五個方面予以解決。一是對于司法聯盟鏈存證和普通區塊鏈存證采用不同的審查方式,二是區分“入鏈前”與“入鏈后”兩個階段對證據真實性分別審查,三是明確區塊鏈技術有效應用的審查方法,四是建立區塊鏈證據真實性推定規則,五是構建完善的司法區塊鏈證據真實性證明機制。[2021/1/20 16:34:07]

二、比特幣→資金←存款:一段雙向的奔跑???

如果單從文義出發,林某因吸收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直接等同為了“存款”,看似超出了一般國民的認知。但其實,結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存款”含義的嬗變過程,以及比特幣等主流虛擬貨幣成為支付結算工具的趨勢,法院作出這樣的認定并不難理解。

動態 | 休斯頓公司Topl建立區塊鏈網絡,以驗證公平交易或可持續發展產品的真實性:據Houston Chronicle消息,休斯頓公司Topl 正在建立一個區塊鏈網絡,以驗證被營銷為公平貿易或可持續發展的產品是否來自于向員工支付基本生活工資或使用環保做法的公司[2019/9/12]

?存款→資金

1995年,民間融資借貸已經興起,從銀行分流了大量的用戶儲蓄。眾所周知,存款業務是銀行的“生命線”。因此,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吸取存款的專營性,全國人大出臺了《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于第7條新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998年,我國各類非法集資活動已經層出不窮,因此國務院出臺《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列為“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同時,第一次對其概念進行了規定,即“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從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對象就從“存款”變為了“資金”。2010年最高法關于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今年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均沿用了“資金”的說法。在“資金”說法的加持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度被認為是“口袋罪”。

聲音 | 溫州市急救中心史玲強:利用區塊鏈追溯性保障疫苗安全真實:據溫州新聞網3月15日報道,繼狂犬疫苗生產記錄造假之后,長春長生、武漢生物百日破不合格疫苗流入市場,對此溫州市急救中心史玲強醫生發文表示,這是行政監管的薄弱、違法成本的低廉一定程度上縱容了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史玲強提出建議,從國家層面,需要盡快推進通過《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的管理條例》,完善疫苗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疫苗質量監管和接種使用管理。從技術層面,可利用區塊鏈追溯性保障安全,使疫苗從生產、質檢、入庫、出庫、流通、接種等各環節都登記在區塊鏈上,保證所有信息真實有效、無法篡改,也可有效避免人錯誤。從體制層面,應加快推動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切實維護監管工作的專業性、系統性和統一性,建立一只專業的獨立的監管隊伍、實行交叉監管、落實飛行檢查使事前監管成為發現問題的重要手段,而非流于表面的監督。[2019/3/15]

為了限制從存款到資金這一擴張解釋的限度,學者們往往在“存款”的定義上做文章,提出了“信貸資金說”“潛在存款說”“活期存款說”等。這些定義或寬或窄,但都有一條共識:即存款必須跟商業銀行的業務具有一定的聯系,無論是已經成為業務一部分,還是潛在里有可能成為業務一部分。依學者們的視角,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現階段不可能成為我國銀行業務的一部分,也就不能成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對象。

?比特幣→資金

學者們的觀點不能取代實務中法官的判斷。如上所述,否定比特幣貨幣屬性的只是一份部門規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對象在多份規范性文件中明確為“資金”,而沒有規范性文件針對“資金”作出專門定義。那么,只要虛擬貨幣符合資金的相關特征,就有可能被實務中的法官認定為是資金。

事實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確實凝聚著民眾的實物投資,能在二級市場與法幣和其他虛擬幣進行普遍的交換,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商業機構以不同方式承認其為支付工具。例如,美國SEC在豪威測試中認為投資者支付的虛擬貨幣也屬于“金錢”范疇;英國FCA發布《加密貨幣資產指南》,認可比特幣、萊特幣等交易型通證可用于商品和服務的買賣,無需經過銀行等等。一言以蔽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資金屬性或者準貨幣屬性已如房間里的大象,法官對其作出“資金”的認定并不生硬。

三、曇花一現還是會有類案效應?

根據團隊目前的檢索,將吸收比特幣的行為直接定性為吸收公眾存款的,該案尚是孤例。我國雖然不是判例法國家,但也不能排除接下來形成類案效應的可能。盡管如此,仍有以下三個問題需要進一步考量。

數額認定問題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不同數額決定了其刑罰檔次。由于資金一般都具有穩定性,因此如果吸收的是外幣或者是穩定幣,在換算成人民幣計算數額時不會有什么問題。然而,對于比特幣等波動幣來說,其在一段時期里價值變動幅度大,被害人購買時的波動幣價格和案發時的波動幣價格可能天差地別,對其數額認定的不同方式很有可能導致“類案不同判”。

追繳問題

根據2014年最高法、最高檢、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于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然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由于其數據化的特性,通過保管私鑰就可保有完全的所有權,托管的電子錢包等也很有可能遠在海外,這對傳統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追繳手段提出了技術上的高要求。

罪刑適應問題

該案判決于去年,彼時刑法修正案十一尚未出臺,故雖然被告人吸收了1500萬人民幣價值的虛擬貨幣,但仍在3到10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修正案出臺以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多設立了“數額特別巨大”的檔次,將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雖然數額多少為“特別巨大”尚待官方解釋,但考慮到幣圈的吞吐量,恐怕并不難達到。如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望”成為幣圈又一個容易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這其中的刑罰處置與過去的類案如何協調,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寫在最后

由于我國尚沒有以法律形式對虛擬貨幣作出定性并進行相應的分類監管,虛擬貨幣在個案如何定性仍賴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我們建議只吸收虛擬貨幣的類金融平臺莫以兩份部門規章為“免死金牌”,仍須認真評估平臺非法集資的有關風險,踏踏實實做好非法集資相關的合規工作。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PS:BTC在刑法上的性質,有商品說、數據說、資金說等觀點,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此判決書不能代表全部辦案機關的傾向和態度,請讀者咨詢法律專業人士后斟酌!target="_blank"ticle>

Tags:比特幣區塊鏈加密貨幣GENS比特幣最新消息新聞區塊鏈幣在哪個平臺交易加密貨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和聯系GENS價格

Uniswap
DIG:【新幣上線】Newscrypto(NWC)正式上線DigiFinex_digifinex交易所官網怎么寫

親愛的用戶: DigiFinex將于2021年5月14日上線NWC,并于2021年5月15日16:00(GMT8)開放NWC/USDT,NWC/BTC交易服務.

1900/1/1 0:00:00
HOO:馭金有道:不需要馬斯克這樣的朋友 你不能說比特幣對你不好_以太坊

據Cointelegraph消息,CelciusNetwork首席執行官AlexMashinsky表示,加密行業不需要馬斯克這樣的朋友.

1900/1/1 0:00:00
BAYC:關于BiKi余幣寶將于05月14日開啟第69期USDT機槍池理財的公告 (0513)_LABS

尊敬的用戶: BiKi余幣寶將于05月14日10:00開啟第69期USDT機槍池理財,預期年化收益15%.

1900/1/1 0:00:00
YFI:YIF官方支持的分叉YFIUP火熱空投中!_DeFiStarter

加密幣市場持續上漲,市場瘋狂階段還未到來。今天YFI真正的分叉幣YFIUP空投火熱進行中!yfi是一種代幣,而且是一個完全無財務價值且零供應的代幣.

1900/1/1 0:00:00
NFT:Jenny Metaverse DAO 完成 700 萬美元融資,將在 Unicly 上推出 NFT 集合_Blin Metaverse

鏈聞消息,去中心化自治組織JennyMetaverseDAO完成700萬美元融資,MulticoinCapital、AscensiveAssets、AnimocaBrands和Metapurse.

1900/1/1 0:00:00
USD:BitMec關于部分ETF產品份額合并公告_usdt幣交易違法嗎香港

尊敬的用戶: 由于當前部分ETF產品的單價均低于0.01USDT,為提高其價格變化的靈敏度,優化交易體驗,BitMec將在2021年5月13日21:00-23:00期間.

1900/1/1 0:00:00
ads